用戶【Fly】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3 所有人於房屋設定抵押權後,所為之下列何者行為,抵押權人得請求停止之?(A)於該房屋上再設定抵押權於他人 (B)再將該房屋出租於他人(C)將該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 (D)將房屋拆毀

【評論內容】

(A)第865條(抵押權之優先效力1)

不動產所有人,因擔保數債權,就同一不動產,設定數抵押權者,其次序依登記之先後定之。

    (A)於該房屋上再設定抵押權於他人:不影響其優先受償

(B)第866條(抵押權之優先效力2)

①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成立租賃關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B)再將該房屋出租於他人:不影響其優先受償

(C)第867條(抵押權之追及效力)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C)將該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不影響其抵押權

【評論主題】15 員警阿文在追捕通緝犯的過程中,開槍誤擊行人阿德,阿德因此受傷,阿德計畫請求國家賠償。下列有關國家賠償的敘述,何者正確?(A)採「訴願先行主義」,應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訴願(B)國家賠償準用行政訴

【評論內容】

(A)國賠法第十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不需訴願先行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C)國賠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誤擊為過失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評論主題】11 公務員甲明知所屬上級公務員之職務命令違法,但未向上級公務員陳述意見,仍執行該職務命令,則甲應受下列何種處置?(A)甲之執行係屬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B)甲之執行並無故意,應依法減輕處罰(C)甲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17 條 (新修法內容)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評論主題】【複選題】48 以下案件,何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A)刑法第230條與血親性交罪(B)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C)刑法第195條偽造貨幣罪(D)刑法第251條妨害販運農工物品罪

【評論內容】

題目限制為:第376條第1項第1款:

不得上訴第三審: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D)刑法第251條 妨害販運農工物品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並不合題意 正確答案應只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