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61 以下何者敘述為錯誤? (A)機關驗收人對工程或財物隱蔽部分拆驗或化驗者,其拆除、修復或化驗費用之負擔,契約未規定者,應由機關負擔。 (B)機關允許保證金得以連帶保證代之或減收者,機關應於招標文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100 條驗收人對工程或財物隱蔽部分拆驗或化驗者,其拆除、修復或化驗費用之負擔,依契約規定。契約未規定者,拆驗或化驗結果與契約規定不符,該費用由廠商負擔;與規定相符者,該費用由機關負擔。【評論主題】258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應於使用期間內逐年向主管機關提報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 (B)主計機關得隨時查核各機關採購進度、存貨或其使用狀況,命其提出報告。 (C)採購法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 第 111 條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應於使用期間內,逐年向主管機關提報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主管機關並得派員查核之。主管機關每年應對已完成之重大採購事件,作出效益評估;除應秘密者外,應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評論主題】242 依採購法規定,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訂約或履約者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A)6個月。 (B)1年。 (C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
第 103 條依前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一、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至第五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有期徒刑者,自刊 登之次日起三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二、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七款至第十四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拘役、罰金或緩 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 註銷之。機關採購因特殊需要,經上級機關核准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239 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時,應附記廠商如認為機關所為之通知違反採購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幾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109-1 條機關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時,應附記廠商如認為機關所為之通知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機關依本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將異議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時,應附記廠商如對該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評論主題】238 機關依採購法第102條規定將異議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時,應附記廠商如對於該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幾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A)10日。 (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109-1 條機關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時,應附記廠商如認為機關所為之通知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機關依本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將異議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時,應附記廠商如對該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評論主題】232 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其未載明者,於財物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幾日以上者? (A)10。 (B)15。 (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111 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十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其未載明者,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前項百分比之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屬尚未完成履約而進度落後已達前項百分比,機關應先通知廠商限期 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如機關訂有履約進度計算方式,其通知限期改 善當日及期限末日之履約進度落後百分比,分別以各該日實際進度與 機關核定之預定進度百分比之差值計算;如機關未訂有履約進度計算 方式,依逾期日數計算之。二、屬已完成履約而逾履約期限,或逾最後履約期限尚未完成履約者,依 逾期日數計算之。【評論主題】221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採購單位主管人員,宜於就(到)職之日起多久期間內 取得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資格? (A)1年內。 (B)6個月內。 (C)3個月內。 (D)2年內。
【評論內容】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 第 6 條
採購單位主管人員宜取得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資格,採購單位非主管人員宜
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 前項主管及非主管人員,宜於其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取得採購專業
人員基本資格;主管人員並宜於其就(到)職之日起二年內,取得採購專
業人員進階資格。 前項人員,逾期未取得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者,機關宜命其參加訓練;其情
形並列入年終考核獎懲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