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最高法院一○一年度第二次刑事庭決議指出:「證明被告有罪既屬檢察官應負之責任,基於公平法院原則,法院自無接續檢察官應盡之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義務。則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二項但書所指法院應依職
【評論內容】為什麼A不行? 法官 獨立審判 行政官會受上級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