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最高法院一○一年度第二次刑事庭決議指出:「證明被告有罪既屬檢察官應負之責任,基於公平法院原則,法院自無接續檢察官應盡之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義務。則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二項但書所指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公平正義之維護』事項,依目的性限縮之解釋,應以利益被告之事項為限,否則即與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之規定及無罪推定原則相牴觸,無異回復糾問制度,而悖離整體法律秩序理念。」試從理論與實務觀點,詳附理由說明,案件經起訴後法院審理中,檢察官之舉證責任與法院職權調查義務間之分際應該為何?被告要否負舉證責任?(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4894
統計:A(17),B(125),C(18),D(15),E(0)

用户評論

【用戶】洪宇良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為什麼A不行? 法官 獨立審判  行政官會受上級監督??

【用戶】Vic Lu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我只能說 很爛的題目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參第9頁http://www.eyebook.com.tw/books/1TQ26/1TQ26-CO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