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發現同居女友乙最近常會因為瑣事與他吵架,他懷疑乙另結新歡,因而惱羞成怒萌生殺機。某日,甲於凌晨外出買酒與一把菜刀,決定要殺乙,在回途中突覺不妥而將菜刀丟棄路邊。甲回家喝酒後倒頭就睡,沒想到半夜被乙吵醒,兩人又發生爭吵,甲不堪其擾,憤而出門撿回先前丟棄的菜刀,狂砍乙致死。警方偵訊時,其酒測值達零點五九毫克。問:如何論處甲的行為?(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8652
統計:A(397),B(6595),C(127),D(60),E(0)

用户評論

大芳】評論

公法人:係依據公法設立而具有公法上權力能力的行政主體,即有資格以自己名義享受公法上權利、負擔公法上義務者。1.國家2.地方自治團體的公法人3.其他公法人 私法人:是以實現利益為目的依私法設立的組織。1.社團法人2.財團法人3.公益法人4.營利法人http://law33.blogspot.tw/2011/10/blog-post_17.html

楊貴妃】評論

公法人:中華民國、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農田水利會、其他公法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依地方制度法,最基層的地治單位是鄉鎮市,村里祇是鄉鎮市區以內之編組。但依憲法規定,最基層的地治單位是縣市。 

kol】評論

公法人 公法上權力能力的行政主體 公共利益,中華民國、地方自治團體、國立公法財團 指由國家或其他公法團體為達成特定公共目的,捐助一筆錢財而設立之財團法人。例如: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RouYun Huang】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