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公務員甲亟需一筆龐大金額的錢來支付賭債。他邀請因查緝毒品工作所認識之毒犯乙一同幹一票,兩人再均分所得。乙告訴甲某倉庫存放大量毒品,兩人於是相約於某夜晚潛入,未料該倉庫內之毒品為躲避查緝而於日前全部移轉至其他場所。甲乙只好放棄,悻悻然的離開。問:如何論處甲、乙的行為?(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61265
統計:A(255),B(7693),C(26),D(28),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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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釋字第 384 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84年7月28日解釋爭點檢肅流氓條例強制到案、秘密證人等規定違憲? class='t1'解釋文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其所稱「依法定程序」,係指凡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不問其是否屬於刑事被告之身分,國家機關所依據之程序,須以法律規定,其內容更須實質正當,並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相關之條件。檢肅流氓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授權警察機關得逕行強制人民到案,無須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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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也可用層級化保留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