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 刑法有關「褫奪公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剝奪為公務員之資格(B)剝奪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之資格(C)剝奪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D)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評論內容】第 36 條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甲男發現在公園玩耍之 15 歲智能不足之 A 女,心懷不軌,預先在飲料內摻入安眠藥,交給 A 女飲用,A 女不疑有詐,一飲而盡,未久即陷入昏昏沈沈的狀態。甲見狀趕緊將 A 女攙扶到公園的廁所內,對 A
【評論內容】第 222條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
【評論主題】3 刑法有關「褫奪公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剝奪為公務員之資格(B)剝奪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之資格(C)剝奪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D)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評論內容】第 36 條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
【評論主題】1.在那場舞會中,有任何有趣的事情嗎?
【評論內容】偷竊=無故拿取別人財物並據為己有,這在道德上是不容許的,大概是這個意思吧?
【評論主題】1.在那場舞會中,有任何有趣的事情嗎?
【評論內容】偷竊=無故拿取別人財物並據為己有,這在道德上是不容許的,大概是這個意思吧?
【評論主題】1.在那場舞會中,有任何有趣的事情嗎?
【評論內容】偷竊=無故拿取別人財物並據為己有,這在道德上是不容許的,大概是這個意思吧?
【評論主題】1.在那場舞會中,有任何有趣的事情嗎?
【評論內容】偷竊=無故拿取別人財物並據為己有,這在道德上是不容許的,大概是這個意思吧?
【評論主題】甲男發現在公園玩耍之 15 歲智能不足之 A 女,心懷不軌,預先在飲料內摻入安眠藥,交給 A 女飲用,A 女不疑有詐,一飲而盡,未久即陷入昏昏沈沈的狀態。甲見狀趕緊將 A 女攙扶到公園的廁所內,對 A
【評論內容】第 222 條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四、以藥劑犯之者。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八、攜帶兇器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3 刑法有關「褫奪公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剝奪為公務員之資格(B)剝奪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之資格(C)剝奪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D)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評論內容】第 36 條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評論主題】36. 職務之行使,著重獨立性的是(A)法官(B)軍人(C)環保稽查員(D)稅務員
【評論內容】
憲法第80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另外還有一條相關的是
憲法第88條 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評論主題】三、請設計並繪圖說明一自行車道的休憩據點,且以圖說說明各項設施及車道的配置方式。(25 分)
【評論內容】通常成年人犯法即適用刑事訴訟法程序,而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若有觸法行為,則適用有關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
【評論主題】【題組】(2) △PAB 之外接圓方程式。
【評論內容】
簡單來說
一、如果不能在十四天內再開庭的話,拖到十五天(含)以上,就要再重新走一次程序,因為怕法官忘記。
二、如果參審的法官有更動,程序也要重新走一次,因為怕新加入的法官不知道前因~。
這是刑訴的法條了@@"
【評論主題】12 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9 條第1 項關於「一律強制工作三年」的規定,其所採措施與所欲達成預防矯治之目的及所需程度,不合憲法的何種要求?(A) 法律保留原則(B) 比例原則(C) 罪刑法定原則
【評論內容】就是不管如何,強迫你去工作三年的意思。
【評論主題】四、公務員甲亟需一筆龐大金額的錢來支付賭債。他邀請因查緝毒品工作所認識之毒犯乙一同幹一票,兩人再均分所得。乙告訴甲某倉庫存放大量毒品,兩人於是相約於某夜晚潛入,未料該倉庫內之毒品為躲避查緝而於日前全部
【評論內容】
解釋字號
釋字第 384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84年7月28日
解釋爭點
檢肅流氓條例強制到案、秘密證人等規定違憲? class='t1'解釋文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其所稱「依法定程序」,係指凡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不問其是否屬於刑事被告之身分,國家機關所依據之程序,須以法律規定,其內容更須實質正當,並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相關之條件。檢肅流氓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授權警察機關得逕行強制人民到案,無須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評論主題】二、一般常用的纖維鑑定法有那四種?試以蠶絲為例說明這些方法的鑑定原理。(20 分)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禁止類堆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