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llc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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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學理上有所謂的俸給法定原則,藉由法律或其授權的法規命令來落實各種俸給理論。該原則主要係指公務人員俸給由法律規定,在法定支給標準外,為增減給付約定者,其約定無效。又薪俸與公務人員身分有密不可分之關係,事先拋棄者,亦認為不生效力。是項俸給法定原則之意義可就二層面言之,其一:基於民主國原則,人民最大,人民為國家主體,有關公務人員的俸給,屬國家重要事務,自應經過人民選出的國會來決定,始有其正當合理性。其二:基於法治國原則,要求立法或立法授權的界限內,確定公務人員俸給的內涵。此項要求除可防止行政權咨意而為,亦可讓公務人員或欲擔任公務人員者,有預見或預測自身未來俸給多寡的可能性。http://www.exam.gov.tw/public/Data/112417392971.pdf(文官制度季刊 100年10月 馮惠平-公務人員俸給制度之法理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