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某日甲與朋友三人在張三所經營的餐館用餐,無意間甲碰撞到隔桌以 A 為首的四人中一人;A 乃與甲理論,過程中兩人話語不合,兩群人大打出手,多人掛彩。警方據報到達現場,欲將鬧事者帶回警局處理之際,甲不悅,心想曾向張三賒帳未還,一定是被張三藉機報復而出賣報案,因而於警察面前胡亂指摘說,張三的餐館三樓房間藏有槍與毒。警察頓時錯愕,二話不說直接衝往三樓搜扣,果真如指摘內容,意外地起出制式手槍二枝、子彈五十發、安非他命五十公克;執行搜扣行為後,警察也取得張三同意搜索的簽章。試問本案警察搜扣行為合法否?所搜扣的槍、毒品有無證據能力?(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8431
統計:A(1),B(16),C(49),D(173),E(0)

用户評論

【用戶】Nick Huang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二十四條(適用本法之其他人員)  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