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9 有關法律漏洞之填補,下列何者錯誤?(A)類推適用填補公開漏洞 (B)目的性限縮填補隱藏漏洞(C)目的解釋填補嗣後漏洞 (D)刑法漏洞不許類推適用填補
【評論內容】
目的解釋 限縮填補嗣後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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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4 關於裁判文書記載錯誤之更正,下列何者錯誤?(A)如原本錯誤影響全案情節或判決本旨,送達後應由法官裁定更正之(B)如正本錯誤影響全案情節或判決本旨,送達後應由書記官重新製作送達(C)如原本錯誤不影
【評論內容】1.★★★★★★★★★★★★★★★★★★★...
【評論主題】17 如法律案於立法院中,是在各政黨爭執不休的混亂狀況下完成三讀程序,依司法院釋字第 342 號解釋之意旨,總統是否可拒絕公布該法律?(A)是,因為法律案是否已合法完成三讀程序,仍有疑義(B)是,法律
【評論內容】憲法
第 72 條
★★★★★★★★★,...【評論主題】17 如法律案於立法院中,是在各政黨爭執不休的混亂狀況下完成三讀程序,依司法院釋字第 342 號解釋之意旨,總統是否可拒絕公布該法律?(A)是,因為法律案是否已合法完成三讀程序,仍有疑義(B)是,法律
【評論內容】憲法
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17 司法院設有大法官負責釋憲,為避免濫用司法資源,其聲請資格有一套規定。依據相關法律之規定,下列關於聲請大法官釋憲的敘述,何者最正確?(A)地方機關若要聲請釋憲,必須透過中央機關才能提起(B)法官在
【評論內容】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6_03_01.asp
【評論主題】49 下列關於法律邏輯三段論法的敘述,何者正確?(A)涵攝是單純比較法規範的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藉此獲得特定結論的過程(B)法律邏輯三段論法的大前提就是指法規範(C)法規範的要件往往由單一的要件特徵所
【評論內容】(A)涵攝是單純比較 判斷法規範的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藉此獲得特定結論的過程
【評論主題】9 有關法律漏洞之填補,下列何者錯誤?(A)類推適用填補公開漏洞 (B)目的性限縮填補隱藏漏洞(C)目的解釋填補嗣後漏洞 (D)刑法漏洞不許類推適用填補
【評論內容】
目的解釋 限縮填補嗣後漏洞
相關考題
25.下列各項,何者不是補充法律漏洞的方法?(A)類推適用(B)法律續造(C)目的限縮(D)限縮解釋
【評論主題】44 關於裁判文書記載錯誤之更正,下列何者錯誤?(A)如原本錯誤影響全案情節或判決本旨,送達後應由法官裁定更正之(B)如正本錯誤影響全案情節或判決本旨,送達後應由書記官重新製作送達(C)如原本錯誤不影
【評論內容】1.顯係文字誤寫而不影響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 (1)原本誤寫: ① 正本宣示、送達前:依本法第40條增刪訂正。 ② 正本宣示、送達後:參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由原審法院依聲請或職權裁定更正。 (2)正本誤寫: ① 正本宣示、送達前:廢棄之。 ② 正本宣示、送達後:裁定更正。2.非係文字誤寫而影響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 (1)原本誤寫:上訴、非常上訴、再審。 (2)正本誤寫:照原本重行繕印送達,上訴期間另行起算。
資料來源
【評論主題】17 如法律案於立法院中,是在各政黨爭執不休的混亂狀況下完成三讀程序,依司法院釋字第 342 號解釋之意旨,總統是否可拒絕公布該法律?(A)是,因為法律案是否已合法完成三讀程序,仍有疑義(B)是,法律
【評論內容】憲法
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為著作財產權消滅之原因?(A)存續期間屆滿(B)同時受商標權之保護 (C)專屬授權他人使用 (D)著作權人死亡超過 5 年
【評論內容】
第 30 條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評論主題】關於人事保證契約之性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無償契約 (B)單務契約 (C)諾成契約 (D)要式契約
【評論內容】
諾成契約契約的成立,僅需當事人雙方表意一致,不以標的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例如買賣、租賃、僱佣等等。
而 人事保證契約為要式之債權行為,並非意思表示即可,以訂立書面為必要。
【評論主題】【題組】4. This is the box in______ I found the diamond ring.
【評論內容】各類公文屬發文通報周知性質者,以登載機關電子公布 欄為原則;另公務上不須正式行文之會商、聯繫、洽詢、通 知、傳閱、表報、資料蒐集等,得以發送電子郵遞方式處理。
【評論主題】【題組】3. I work with Ms. Tsai, ______ has taught here for almost ten years.
【評論內容】各類公文屬發文通報周知性質者,以登載機關電子公布 欄為原則;另公務上不須正式行文之會商、聯繫、洽詢、通 知、傳閱、表報、資料蒐集等,得以發送電子郵遞方式處理。
【評論主題】【題組】7. Eric said he would go hiking with us, but he never ap d.
【評論內容】
報告:公務用報告如調查報告、研究報告、評估報告等;
或機關所屬人員就個人事務有所陳請時使用。
【評論主題】【題組】2. 行動
【評論內容】令: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及人事命令時使用。
【評論主題】【題組】5. The officer and the police dog______ are running along the riverbank have caught many bad guy
【評論內容】
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
【評論主題】3.宋代除了銅錢、鐵錢外,部分地區已使用交子,是中國最早的紙幣。到了元代大量發行【 】,成為國家主要的貨幣。
【評論內容】公告
一、張貼於機關公布欄之公告,須蓋用機關印信及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
二、刊(登)載於政府公報、其他出版品或電子公布欄之公告,免蓋用印信、
免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
條戳書函、開會通知單、會勘通知單、移文單及一般事務性之
通知、聯繫、洽辦等公文,蓋用機關或承辦單位條戳。
條戳:木質或用橡皮刻製,以長方形為原則,用正楷或宋體 字,由左至右,刻機關(單位)全銜。於
書函、
開會通知單、
會勘通知單、
移文單、
建議單、
通知單、
催辦單等對外行文 時用之。
【評論主題】9. 如圖(九),正五邊形ABCDE中, 為對角線,求∠ACD= (9) 度。
【評論內容】僱(動詞):「僱用、聘僱」約僱人員雇(名詞):雇員、雇主、雇工
【評論主題】一、甲多年前在戊(住所在臺中市)所有的 L 地(座落於南投縣)上建造的 H 屋,死後由子乙、丙(住所均在臺中市)及女丁(住所在高雄市)三人共同繼承。不久後,戊分別向乙、丙要求拆屋還地遭拒,遂以乙、丙二
【評論內容】
(C)選項看似正確,有人跟我一樣掉入陷阱嗎?
以下解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1項本文規定,被告上訴或為被告利益上訴者,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也就是說,為了被告利益、或被告自己上訴的情況,法院不能預知告重於原審的刑。以上面的例子為例,如果只有阿法自己上訴,法院就不能依過失致死罪判決重於1年的刑。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存在2個例外!
然而,雖然這個原則聽起來很厲害,但其實存在著2個例外,有時甚至讓這個原則實質上看起來像例外。
第1個例外,就存在於條文本文本身。該條文言明要「被告上訴」或「為被告利益上訴」兩種情形,才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適用。因此,只要檢察官為「被告的不利益」上訴的話,就沒有本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