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ndy】評論
(D)立法委員聲請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又司法院大法官於釋字第603號解釋對於本款作出更進一步的補充認為,本款係指三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行使其「法律制定」之權限時,如認經多數立法委員審查通過、總統公布生效之法律有違憲疑義;或三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行使其「法律修正」之權限時,認現行有效法律有違憲疑義而「修法未果」之情形
【RouYun Huang】評論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6_03_01.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