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為著作財產權消滅之原因?
(A)存續期間屆滿
(B)同時受商標權之保護
(C)專屬授權他人使用 
(D)著作權人死亡超過 5 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99157
統計:A(2276),B(32),C(176),D(107),E(0)

用户評論

Zhli Lin】評論

第 二 款 著作財產權之存續期間 第 30 條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第 31 條共同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 第 32 條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但可證明其著作人死亡已逾五十年者,其著作財產權消滅。前項規定,於著作人之別名為眾所周知者,不適用之。 第 33 條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但著作在創作完成時起算五十年內未公開發表者,其著...

Bao-Yuan Liu】評論

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 十年。

RouYun Huang】評論

第 30 條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