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雅慧】評論
刑法上[阻卻違法事由]分別規定於第21條~第24條;有[依法令之行為][業務上正當行為][正當防衛]以及[緊急避難]等四種~是即有以上四種情形時所做出的侵害法益的行為是屬於「法律所允許」
【Lina Rain L】評論
不可以有阻卻違法的事由
【廉貞天府】評論
簡單來說要看這個人有沒有犯罪首先1、符合構成要件之行為:法律有無規定依據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沒規定者不罰,既然確定有罰了,那就進入下一階段2、故意或過失法律原則上處罰故意,除非另有規定,否則不罰過失,確定有處罰了,那就再進入下一階段3、責任能力犯罪人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完全、減輕、免除(這段解釋的不太好,請好心大大們補正)用數學算式來比喻就是:1 X 1 X 1 = 1三種條件都有就構成一個完整犯罪要件阻卻違法事由則是,當構成前述的犯罪要件後,是否有正當的理由(請參考3F大大的內容)來免除或減輕罪則有錯煩請大大們指正
【一片橘海】評論
(C)要有非阻卻違法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