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債權讓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債權讓與以移轉特定債權為標的
(B)債權讓與不是準處分行為
(C)債權讓與,其債權之從權利並不移轉於受讓人
(D)債務人享有之抗辯權,不得對抗新債權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7755
統計:A(4044),B(297),C(265),D(33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最高限額抵押權、動產物權之讓與方法、無權處分V.S.無權代理

用户評論

Show】評論

特定債權:其債權額是確定的 例如:普通抵押權不特定債權: 在擔保債權確定期日之前,債權額並不確定   例如:最高限額抵押權

天天】評論

準處分行為又稱準物權行為

米花】評論

債權讓與:謂不變更債之同一性質,由債權人將其債權移轉於受讓人之契約;此項契約一經成立,債權即由讓與人移轉於受讓人,發生類如物權處分之效力,有如物權因移轉登記而移轉於受讓人一樣,故學理上稱之為準物權契約或準處分行為資料來源http://hikaruchu.blogspot.tw/2007/10/952.html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債權讓與=準物權行為=準處分行為=係指以物權以外之財產權為標的之處分行為。債權讓與,其債權之從權利隨同移轉於受讓人。債權讓與,債務人享有之抗辯權,得對抗新債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