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聖超】評論
釋字342號解釋說明,法律案之立法程序屬於議會自律範圍,除非有明顯重大的瑕疵牴觸憲法(本題有完成三讀程序,非重大明顯瑕疵)總統應依憲法72條規定,將形式上符合規定之法律予以公布
【艾莉】評論
J342:法律案經立法院移送總統公布者,曾否踐行其議事應遵循之程序,除明顯牴觸憲法者外,乃其內部事項,並非釋憲機關審查之對象。縱有與其議事規範不符之情形,然在形式上既已存在,仍應發生效力。
【RouYun Huang】評論
憲法第 72 條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評論
不是1/2維持原決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