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am Su】評論
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A)過失亦罰(B)依上開條文,並不以之為限。(消息和物品亦為客體之一)(C)正確。公務員和非公務員皆罰(D)依上開條文,並無加重之規定
【LeoJeng103司特上】評論
D選項是在考刑法第134條。所謂「本章」是指第四章瀆職罪,範圍是第120~133條。雖然是公務員故意觸犯第132條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但因為是「本章之罪」,不會再加重二分之一。
【吳育銓】評論
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其構成要件指的是公務員因故意或過失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而「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條:「本法所稱國家機密,指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對政府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經依本法核定機密等級者。」
【derek801204】評論
刑法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之保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刑法關於公務員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罪,只設處罰公務員之故意洩漏行為(B)刑法關於公務員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罪,行為客體以經完成機密核定者為限 (C)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行為主體不以公務員為限,非公務員亦有觸犯可能 (D)公務員假藉職務上之機會,故意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本章 第 四 章 瀆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