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碧玲】評論
憲法第143條第三項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微醺】評論
原來如此~~感謝樓上
【錢不是萬能,解答才是萬能】評論
也與土地法 地價或地稅之概念有關,「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直接想到「漲價歸公」(也稱土地增值稅)說難聽一點=可能就像就 不勞而獲吧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畢竟國家是 萬稅萬稅萬萬稅)
【苦命小承辦】評論
原來如此~~感謝樓上
【Weisen Wang】評論
原本土地可能在郊區或偏遠鄉下地方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