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5 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法院依職權為再開辯論的裁定,不得抗告(B)證據雖已調查,但其內容尚欠明瞭者,可命再開辯論(
【評論內容】對於法院依「職權」為再開辯論的.....
【評論主題】55 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法院依職權為再開辯論的裁定,不得抗告(B)證據雖已調查,但其內容尚欠明瞭者,可命再開辯論(
【評論內容】對於法院依「職權」為再開辯論的裁定,不得抗告,因無救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