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uei-yu Li】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5 勞工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依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規定,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但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一定日數內為之。請問依法應於幾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解僱規定)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評論主題】2600下列有關送達之規定,何者有誤?(A)送達一律以一般郵遞方式為之(B)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C)對於在監所人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監所長官為之(D)於有治外法權人

【評論內容】送達由行政機關自行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行政機關之文書依法規以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者,視為自行送達。由郵政機關送達者,以一般郵遞方式為之。但文書內容對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者,應為掛號。文書由行政機關自行送達者,以承辦人員或辦理送達事務人員為送達人;其交郵政機關送達者,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前項郵政機關之送達準用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三條訂定之郵政機關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評論主題】35 勞工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依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規定,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但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一定日數內為之。請問依法應於幾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解僱規定)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評論主題】17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定,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之爭議,稱為:(A)一般事項之勞資爭議 (B)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 (C)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 (D)調解事項之勞資爭議

【評論內容】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n 或變更之爭議。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 或變更之爭議。

【評論主題】2600下列有關送達之規定,何者有誤?(A)送達一律以一般郵遞方式為之(B)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C)對於在監所人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監所長官為之(D)於有治外法權人

【評論內容】送達由行政機關自行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行政機關之文書依法規以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者,視為自行送達。由郵政機關送達者,以一般郵遞方式為之。但文書內容對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者,應為掛號。文書由行政機關自行送達者,以承辦人員或辦理送達事務人員為送達人;其交郵政機關送達者,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前項郵政機關之送達準用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三條訂定之郵政機關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評論主題】(2) 3a-2b,5a,【  4  】,【  5  】。【題組】4

【評論內容】

寡占市場廠商數目較少;廠商數目少到個別決策行為會互相牽制,新廠商加入時容易受到現有廠商的抵制與排擠的就是寡占市場 

【評論主題】一、公務人員對於其服務機關之考績評定如有不服,擬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請求救濟,應循申訴、再申訴程序或復審程序?請說明之。(25 分)

【評論內容】

第19條

依前條規定作成之調解方案,經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在調解紀錄簽名者,為調解成立。但當事依前條規定作成之調解方案,經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在調解紀錄簽名者,為調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