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7 下列論述何者錯誤?(A)縣之自治地位由憲法直接保障(B)直轄市之自治事項由法律定之(C)監察院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由省市議員中選出(D)總統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二項: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
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
之規定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