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8 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自處分書送達後多久時間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A)6 個月內 (B)1 年內 (C)30 日內 (D)3
【評論內容】行程法第98條第3項: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
【評論主題】18 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自處分書送達後多久時間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A)6 個月內 (B)1 年內 (C)30 日內 (D)3
【評論內容】
行程法第98條第3項: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1 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