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20 萬元以下罰金。」以下關於本罪之敘述,何
【評論內容】185-3是抽象危險犯,有.....
【評論主題】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20 萬元以下罰金。」以下關於本罪之敘述,何
【評論內容】185-3是抽象危險犯,有行為就構成犯罪,無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