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劉建男】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四、工程爭議之解決途徑有那些?試就公平性、權威性、費用成本及其程序,製表比較說明之。(20 分)

【評論內容】

公務員服務法第14-2條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前項許可辦法,由考試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