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alis Isaiah】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6 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菸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此規定是要求公務員要有何種倫理?(A)濫權之禁止 (B)保持品位義務 (C)禁止旋轉門條款 (

【評論內容】最佳解應該有誤,因為條號不符,我是直接看法條..第5條(保持品位義務)  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第14條之1(.....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6 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菸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此規定是要求公務員要有何種倫理?(A)濫權之禁止 (B)保持品位義務 (C)禁止旋轉門條款 (

【評論內容】最佳解應該有誤,因為條號不符,我是直接看法條..第5條(保持品位義務)  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第14條之1(.....

【評論主題】46 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菸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此規定是要求公務員要有何種倫理?(A)濫權之禁止 (B)保持品位義務 (C)禁止旋轉門條款 (

【評論內容】最佳解應該有誤,因為條號不符,我是直接看法條..第5條(保持品位義務)  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第14條之1(離職後兼職之限制)【相關罰則】§22-1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解釋.判例】釋字第63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