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菸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此規定是要求公務員要有何種倫理?
(A)濫權之禁止
(B)保持品位義務
(C)禁止旋轉門條款
(D)關說之禁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61357
統計:A(45),B(3881),C(108),D(3),E(0)

用户評論

【用戶】Walis Isai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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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最佳解應該有誤,因為條號不符,我是直接看法條..第5條(保持品位義務)  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第14條之1(離職後兼職之限制)【相關罰則】§22-1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解釋.判例】釋字第637號  

【用戶】Bill La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禁止或限制公務員離職後擔任與任內有關之其他職務,又稱「旋轉門條款」

【用戶】Walis Isai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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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最佳解應該有誤,因為條號不符,我是直接看法條..第5條(保持品位義務)  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第14條之1(.....

【用戶】Bill La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禁止或限制公務員離職後擔任與任內有關之其他職務,又稱「旋轉門條款」

【用戶】Walis Isai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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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最佳解應該有誤,因為條號不符,我是直接看法條..第5條(保持品位義務)  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第14條之1(.....看完整詳解

【用戶】Bill La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禁止或限制公務員離職後擔任與任內有關之其他職務,又稱「旋轉門條款」

【用戶】きんじょうすい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B)保持品位義務46 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菸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此規定是要求公務員要有何種倫理?法官法實施後,職務法庭至今已剝奪6位司法官身分,檢察官與法官各3人,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綜觀這些案由,認為涉刑事犯罪判刑確定者均被免職並不得再任公職,情節嚴重但未達犯罪行為者判免職但可轉任公職,判決立場前後一致,檢察官或法官無差別對待,結果算是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