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張柏文】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1. 特殊教育法中規範哪項會議不一定要有家長(代表)之出席 (A)特殊教育諮詢會 (B)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C)鑑定安置會議 (D)IEP會議

【評論內容】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18 條

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相關專業人員等,並得邀請學生參與;必要 時,學生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細則內容有提到家長也是成員之一,至於實際上法規跟現實本來就會有許多出入

但考試還是要以法規為主吧。以上是個人的小小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