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8 某機關具有陞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得經甄審委員會同意優先陞任,下列何者敘述錯誤?(A)最近三年內曾獲頒服務獎章(B)最近三年內經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成)有案(C)最近三年內曾當選模範公務人員(
【評論內容】
第十一條
各機關下列人員無第十二條各款情事之一,且具有陞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得免經甄審優先陞任:一、最近三年內曾獲頒勳章、功績獎章、楷模獎章或專業獎章者。二、最近三年內經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成)有案者。三、最近三年內曾當選模範公務人員者。四、曾獲頒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者。五、經考試及格分發,先以較所具資格為低之職務任用者。
合於前項得優先陞任條件有二人以上時,如有第五款情形應優先陞任,餘依陞任標準評定積分後,擇優陞任;其構成該條件之事實,以使用一次為限。同時兼具有兩款以上者亦同。
第一項第一款之專業獎章不含依服務年資頒給者。
【評論主題】12.泣涕「零」如雨
【評論內容】行程法§124 前條之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二年內為之。
【評論主題】6、「睨」之: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3 條:
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
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
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
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各等級考試及格人員,無相當職等職務可資任用時,得先以低一職等任用。【評論主題】7. After school, some students go to c l to learn more.
【評論內容】束髮:15弱冠:20強仕:40知命:50花甲: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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