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u Mi】評論
第十一條各機關下列人員無第十二條各款情事之一,且具有陞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得免經甄審優先陞任:一、最近三年內曾獲頒勳章、功績獎章、楷模獎章或專業獎章者。二、最近三年內經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成)有案者。三、最近三年內曾當選模範公務人員者。四、曾獲頒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者。五、經考試及格分發,先以較所具資格為低之職務任用者。合於前項得優先陞任條件有二人以上時,如有第五款情形應優先陞任,餘依陞任標準評定積分後,擇優陞任;其構成該條件之事實,以使用一次為限。同時兼具有兩款以上者亦同。第一項第一款之專業獎章不含依服務年資頒給者。
【鄭業翰】評論
最佳解把"最近五年內"刪掉~又把獲頒勳章移到第一款~這樣會誤導大家喔...
【Ling Grace】評論
各機關下列人員無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且具有陞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得經甄審委員會同意優先陞任:一、最近三年內曾獲頒功績獎章、楷模獎章或專業獎章。二、最近三年內經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成)有案。三、最近三年內曾當選模範公務人員。四、最近五年內曾獲頒勳章、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五、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分發,先以較所具資格為低之職務任用。合於前項得優先陞任條件有二人以上時,如有第五款情形應優先陞任,餘依陞任標準評定積分後,擇優陞任;其構成該條件之事實,以使用一次為限。同時兼具有兩款以上者亦同。第一項第一款之專業獎章不含依服務年資頒給者。1.三年功楷專2三年二大功3三年是模範4.五年勳傑出5考試低任用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1條各機關下列人員無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且具有陞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得經甄審委員會同意優先陞任:一、最近三年內曾獲頒功績獎章、楷模獎章或專業獎章。二、最近三年內經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成)有案。三、最近三年內曾當選模範公務人員。四、最近五年內曾獲頒勳章、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五、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分發,先以較所具資格為低之職務任用。合於前項得優先陞任條件有二人以上時,如有第五款情形應優先陞任,餘依陞任標準評定積分後,擇優陞任;其構成該條件之事實,以使用一次為限。同時兼具有兩款以上者亦同。第一項第一款之專業獎章不含依服務年資頒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