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以下針對國際爭端解決之敘述,何者錯誤?(A)非裁決性之國際爭端解決方式,如:談判、調解、調停與斡旋等都不具備國際法上之強制力(B)提交國際法院之訴訟原則上為國家,但由於晚近發展,國際組織及跨國公司亦可
【評論內容】A)依照國際法院規約第34條第1項明文:在法院得為訴訟當事國者,限於國家。此一原則並不因近年來之發展,而有所改變。B)由於國際間並無強制執行之機構,能夠貫徹非裁決性爭端解決方式所做出之結論,所以並無國際法上強制力。C)由於仲裁強調彈性、快速,因此在參與資格上,未如國際法院般嚴格,這也是目前以仲裁方式較以國際法院解決爭端興盛之原因。D)所示之手段,皆在國際上出現過,並且並未違反國際法上和平解決爭端之原則。
【評論主題】國際法在國內法律秩序中的地位問題,包括國際法規則在國內法律框架中的適用,以及國際法規則與國內法衝突時的解決,關於理論的敘述,何者正確?(A)併入說,又稱轉換說,二元論者多採之(B)變質說,又稱包容說,
【評論內容】
授權說(併入說):他們認為國際法授權了國內憲法自行規定條約在一定情形下可在國內法適用,說明了國際法可直接適用在國內法秩序中,而在實踐上各國幾乎採行此說。
變質說(轉換說或稱特別採納論):他們認為國際法規則不能直接或依其本身效力被國內法院適用,除非經過一套國內法律程序的轉換將其納入才得以適用,條約亦須變質,才能成為國內法,說明了國際法和國內法是嚴格劃分且構造不同的制度。
【評論主題】10. 關於聯合國安理會,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 有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前者是不經選舉永久擔任的 (B) 安理會任何常任理事國都可以請求安理會召開會議 (C) 安理會可以建議以
【評論內容】國際法院法官選舉方式是在大會及安理會絕對多數票選出的
【評論主題】4. 在聯合國內,推薦秘書長人選屬於( )。(A) 大會討論的程式事項 (B) 安理會討論的程式事項 (C) 大會討論的非程式事項(D) 安理會討論的非程式事項
【評論內容】
《聯合國憲章》中沒有明確規定哪些問題一定屬於程式性事項。哪些問題屬於程式性事項基本上是由聯合國常任理事國說了算的,當一項決議提交安理會時,安理會首先會投票表決其為程式性事項或實質性事項,此時常任理事國有一票否決權,即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否認該事項為程式性事項,則該事項就應屬於實質性事項。聯合國非程式性事項的決議需要安理會15個成員國中9個理事國的贊成票,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的反對(即否決票)都會使一個議案無法通過,即使該議案獲得了足夠的票數。但棄權不被視作是否決。這樣每個常任理事國在安理會內就享有一票否決權。
秘書長由大會根據安理會包括5個常任理事國在內的9個理事國推薦委任
【評論主題】3. 下列哪個組織的總部設在伯爾尼( )。(A) 國際電信聯盟 (B) 世界氣象組織 (C) 萬國郵政聯盟 (D)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評論內容】
國際電信聯盟ITU:瑞士日內瓦
世界氣象組織WMO:瑞士日內瓦
萬國郵政聯盟UPU:瑞士伯爾尼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瑞士日內瓦
【評論主題】3. 設二階方陣沒有乘法反矩陣﹐求實數x的值為______ ﹒
【評論內容】
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典權是指佔有使用他人的不動產或獲得收益的權利,而承典人除了佔有典產還可以把占有物轉而典讓/出租/抵押,但典權約定限期不得超過30年,而典權約期約滿後2年內,若出典人不以原典價回贖者,承典人就取得典物所有權
所謂動產質權,係指因擔保債權,占有由債務人或第三人移交之動產,得就其賣得價金,受清償之權(民法第八百八十四條)。所以動產質權是擔保物權之一種,為得就質物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現行條文無類此文字,修正草案已增列)。例如:甲向乙借錢,為擔保將來甲之清償,甲將其所有之動產,如汽車、電視、電腦等作為擔保,設定動產質權予乙。
【評論主題】四、何謂藍色經濟?試論臺灣在目前的人文、政治、社經、科技及生態環境條件下,短中長期可以發展的產業種類及其原則。(20 分)
【評論內容】
第83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
【評論主題】15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罰法上所稱之行政罰?(A)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道路安全講習(B)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之決定(C)處以怠金之決定(D)否准建築執照之申請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