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以下針對國際爭端解決之敘述,何者錯誤?
(A)非裁決性之國際爭端解決方式,如:談判、調解、調停與斡旋等都不具備國際法上之強制力
(B)提交國際法院之訴訟原則上為國家,但由於晚近發展,國際組織及跨國公司亦可提起訴訟
(C)提出國際仲裁之主體不限於國家,國家間之仲裁協議可以規定個人或公司直接在仲裁法庭提起仲裁
(D)國家對於國際爭端事件,必要時可以行使較嚴重之斷絕外交關係、貿易抵制、禁運或平時封鎖等手段警告他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72372
統計:A(122),B(248),C(212),D(3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國際組織分類、國際組織類別是以職權來做區分的!!、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

用户評論

【用戶】Jenny Ch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why

【用戶】陳球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A)依照國際法院規約第34條第1項明文:在法院得為訴訟當事國者,限於國家。此一原則並不因近年來之發展,而有所改變。B)由於國際間並無強制執行之機構,能夠貫徹非裁決性爭端解決方式所做出之結論,所以並無國際法上強制力。C)由於仲裁強調彈性、快速,因此在參與資格上,未如國際法院般嚴格,這也是目前以仲裁方式較以國際法院解決爭端興盛之原因。D)所示之手段,皆在國際上出現過,並且並未違反國際法上和平解決爭端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