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南部某大學的甲同學掉皮包,裡面有現金四萬元要繳學,被同校的乙學姊給撿到了。結果乙學姊打電話要求三成報酬,不然要行使「置留權」。其效力為?(A)一般這種情況,可先由警察單位協調,不成再由縣市鄉鎮公所調解
【評論內容】(一)將遺失物報酬請求權之金額『上限』,由原來規定為遺失物價值的三成調降為一成。 (二)參酌本部建議增訂有受頜權人給付遺失物報酬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報酬,避免具體個案拾得人請求遺失物報酬事件導致不公平之現象產生。 (三)本次同時修正第805條之1第2款規定,課予拾得人應於七日內為通知、報告或.....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南部某大學的甲同學掉皮包,裡面有現金四萬元要繳學,被同校的乙學姊給撿到了。結果乙學姊打電話要求三成報酬,不然要行使「置留權」。其效力為?(A)一般這種情況,可先由警察單位協調,不成再由縣市鄉鎮公所調解
【評論內容】
(一)將遺失物報酬請求權之金額『上限』,由原來規定為遺失物價值的三成調降為一成。
(二)參酌本部建議增訂有受頜權人給付遺失物報酬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報酬,避免具體個案拾得人請求遺失物報酬事件導致不公平之現象產生。
(三)本次同時修正第805條之1第2款規定,課予拾得人應於七日內為通知、報告或交存拾得物之義務,違反者不得請求報酬。
(四)為展現社會公義,增加805條之1第3款規定,如有受領權之人(即遺失人)為特殊境遇家庭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依法接受急難救助、災害救助,或其他急迫情形者,拾得人亦不得請求報酬。本次修法將使拾得遺失物得請求報酬制度面,更能符合社會大眾一般的法律感情及社會公義。
【評論主題】下列「」中的字義,何組相同? (A)文天祥「相」宋於再造之時 / 爺娘聞女來,出郭「相」扶將 (B)他為人謙「下」誠實 / 便「下」襄陽向洛陽 (C)手不「釋」卷 / 如「釋」重負 (D)命童子取土「
【評論內容】相)宋於再造之時--動詞 , 作宰相.輔助.輔佐 ..便[下]襄陽向洛陽 順流而下.手不釋卷---釋義 釋:放下;命童子取土「平」之=填平,動詞
【評論主題】下列各文句中都有「若」字,請問何者為第二人稱的代詞(你)?(A)「若」聖與仁,則吾豈敢?(B)明道「若」昧,進道「若」退,夷道「若」類。(C)戚夫人泣。上曰:「為我楚舞,吾為『若』楚歌。」(D)視人家
【評論內容】
A:如果(述而篇第三十三章) B:好像、似乎(《道德經》第四十一章) C:你(史記.留侯世家) D:好像、就像是(墨子.兼愛)
明道「若」昧 光明的大道好像朦胧黑暗。進道「若」退 指前進之道反若後退 0 夷道「若」類 行道或施道的捷径反而类似曲折 。
【評論主題】二、請問政府對於我國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的相關規定為何?並請分析在實際執行上可能遭遇的問題。(20 分)
【評論內容】屬員對長官或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用 無隸屬下對上稱????鈞長或大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