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緣續蓮心】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依公文製作一般原則之分段要領規定,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可用下列那一段列舉?(A)主旨段 (B)說明段 (C)辦法段 (D)附件段

【評論內容】

2、分段要領:

(1)「主旨」: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

(2)「說明」: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用本段說明。本段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經過」、「原因」等名稱。

(3)「辦法」: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用本段列舉。本段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建議」、「請求」、「擬辦」、「核示事項」等名稱。

http://w11.loxa.edu.tw/khps5722/do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