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續蓮心】評論
2、分段要領:(1)「主旨」: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2)「說明」: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用本段說明。本段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經過」、「原因」等名稱。(3)「辦法」: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用本段列舉。本段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建議」、「請求」、「擬辦」、「核示事項」等名稱。http://w11.loxa.edu.tw/khps5722/doc.htm
【Yoshiki Lin】評論
案情=說明一下經過原因具體要求無法簡述=建議 請求 擬辦 核示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