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edda Huang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1701年在「吏治澄清法」(Act of Settlement),重申漢諾威王朝之規定:「凡受國王的任命以及得到國主年金者,皆不能到下議院當議員」,但各部會的大臣則可以同時是下議院議員。從此,英國的文官開始有政務官與事務官的區別。
【用戶】fuji7463_108初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出處 : 張金鑑 各國人事制度概要 第29頁因為英國是內閣制 , 只要一有倒閣 ( 從一個內閣政府只維持 10幾天 , 1 -2個月的都有 ) , 政府的人員就全部馬上換成另一批人 , 不利於行政工作的安定 o 可見英國( 和美國 ) 早期的政府行政人員都是短命的 ( 短期) , 一有政治變動 , 政府內部行政人員就全部跟著變 o 後來有了這個法案 , 一個 政府的行政人員就變成永業的 ( 永久性的直到一個人退休) , 這利於行政工作的安定 o
【用戶】fuji7463_108初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英國史上的吏治澄清法 讓短命的政府行政人員可以變成永久的 , ( 永久的意思是不用幾個月至1年多就又走人換新的一批人 , 因為當時英國內閣更替頻繁 ) , 維持政府行政工作的安定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