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題組】2.我們應認真看待我們的夢想並現在採取行動。
【評論內容】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評論主題】【題組】 ⑶信用狀上載明"STALE DOCUMENTS ACCEPTABLE"條款而未加以定義,將被如何解讀?(5 分)
【評論內容】為什麼 夫妻沒履行同居義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