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uang YuWen】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5.依國籍法規定,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二年內發現有與該法規定不合情形,應如何處理?(A)廢止 (B)註銷 (C)撤回 (D)撤銷

【評論內容】第19條(歸化、喪失或回復國籍之許可撤銷)  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除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應撤銷其歸化許可外,內政部知有與本法之規定不合情形之日起二年得予撤銷。但自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逾五年,不得撤銷。

【評論主題】2. Yes, he liked to take a walk along the river bank. (造原問句)

【評論內容】

第 7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一、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 (市) 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四、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五、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六、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者,以二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④曾祖母是四親等直系尊親屬

建議改為祖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