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依國籍法規定,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二年內發現有與該法規定不合情形,應如何處理?
(A)廢止
(B)註銷
(C)撤回
(D)撤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
統計:A(88),B(24),C(6),D(612),E(0)

用户評論

Austin Chang】評論

國籍法第19條於105年12月21日修正後,改為二年。故本題為無答案。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5.依國籍法規定,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五年內發現有與該法規定不合情形,應如何處理?(A)廢止 (B)註銷 (C)撤回 (D)撤銷修改成為15.依國籍法規定,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二年內發現有與該法規定不合情形,應如何處理?(A)廢止 (B)註銷 (C)撤回 (D)撤銷

Huang YuWen】評論

第19條(歸化、喪失或回復國籍之許可撤銷)  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除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應撤銷其歸化許可外,內政部知有與本法之規定不合情形之日起二年得予撤銷。但自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逾五年,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