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經判決離婚確定、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或其他離婚已生效者,戶籍法規定其離婚登記之申請人為何者?
(A)離婚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
(B)離婚時之證人為申請人
(C)離婚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D)法院為申請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5736
統計:A(170),B(3),C(705),D(45),E(0)
用户評論
【WANG(移民已上榜)】評論
戶籍法第 34 條 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調解或和解離婚成立或其他離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