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特】評論
戶籍法地5條規定,戶籍登記,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其轄區內分設戶政事務所辦理
【Yin Chia Ke】評論
D→戶籍法§10,已於104.01.21修法刪除
【梧恩】評論
戶籍法 第 66-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