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劉豆子】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3.就性質上而言,刑可分為「主刑」與「從刑」兩種,下列何者為〈刑法〉上所規定之「從刑」?(A)拘役(B)罰金(C)沒收(D)一年以下有期徒刑(E)褫奪公權

【評論內容】

第三十三條 (主刑之種類)又稱單獨刑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第三十四條 (從刑之種類)從刑又稱附加刑

 

  從刑之種類如下:  一、褫奪公權。  二、沒收。  三、追徵、追繳或抵償

【評論主題】9.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憲法修正案須由立法院提案,公民投票決議。對公民而言,憲法修正案以公民投票結果決定是否通過,即是何種參政權之行使?(A)選舉權(B) 罷免權(C)創制權(D)複決權

【評論內容】創制與複決權兩者作為人民「直接立法」之方式,創制權屬於「積極的直接立法權」,由人民取代議會制性法規,直接透過投票之方式創設中央或地方的法規,而依據人民所提之法規內容,可劃分為「原則創制」、「草案創制」兩者,而大多數國家則傾向依原則創制。複決權則屬於「消極的直接立法」,當人民反對由立法機關或制憲機關所通過之法律案時,則以投票方式決定該法案是否作為法律或憲法,而複決權亦可簡單劃分為「任擇複決」與「強制複決」等兩類,任擇複決係指公民或相關有權機關要求時,交付複決之情形,而強制複決則是指由議會通過之法案仍須經人民複決才能有效成立。在直接立法的國家,對於普通法案傾向任擇複決,因其目的在於補救立法機關立法上的失當。簡單來說,複決權係指人民依據投票之方式表達其意見,決定是否同意議會所通過之法案。而複決權又與創制權相輔相成,此兩類權利又被稱為「公民投票權」,公民投票法實為一創制權與複決權之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