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就性質上而言,刑可分為「主刑」與「從刑」兩種,下列何者為〈刑法〉上所規定之「從刑」?
(A)拘役
(B)罰金
(C)沒收
(D)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E)褫奪公權

參考答案

答案:E
難度:困難0.310818
統計:A(68),B(161),C(988),D(38),E(566)

用户評論

【用戶】劉豆子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三十三條 (主刑之種類)又稱單獨刑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第三十四條 (從刑之種類)從刑又稱附加刑   從刑之種類如下:  一、褫奪公權。  二、沒收。  三、追徵、追繳或抵償

【用戶】yicute1982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為什麼c不行?

【用戶】Ingrid Kuo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從刑目前只剩褫奪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