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劉豆子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三十三條 (主刑之種類)又稱單獨刑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第三十四條 (從刑之種類)從刑又稱附加刑 從刑之種類如下: 一、褫奪公權。 二、沒收。 三、追徵、追繳或抵償
【用戶】yicute1982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為什麼c不行?
【用戶】Ingrid Kuo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從刑目前只剩褫奪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