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下列有關訴訟以外紛爭解決機制之敘述,何者錯誤?
(A)為有效解決紛爭,所有爭議均得仲裁
(B)依民事訴訟法規定,醫療糾紛屬強制調解事件
(C)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可聲請調解
(D)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可聲請強制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8967
統計:A(2793),B(250),C(378),D(259),E(0)

用户評論

【用戶】guava1555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訴訟和解分為訴訟上和解與訴訟外和解訴訟上和解(民事訴訟上和解):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為之,具有確定判決之既判力,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訴訟外和解(民法上和解) :指當事人在訴訟外和解,僅具有民法契約效力,無法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如對方不履行和解條件,僅能再提起訴訟。

【用戶】WE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游輝聖 小一下n(2013/06/03n12:45):16人 參考陳宣-公民內容程序事件主管機關時間點效力調解 一人讓步行政機關民事、告訴乃論刑事事件C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起訴前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為強制裁行的依據司法機關一、法院調解二、訴訟調解 強制調解不動產、道路交通事故、醫療B、雇傭、親屬財產法院簡易庭起訴前或在第一二審繫屬中調解成立與訟訴上和解有同一效力任意調解不合於上述強制調解事件法院簡易庭等同法院判決有強制執行力和解 雙方讓步訴訟外和解雙方發生爭執之事件無起訴前契約的效力和解契約不能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起訴前程序依據:民法契約行為訴訟上和解雙方發生爭執之事件法院起訴後訴訟繫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