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ys】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8.下列有關藥品廣告之敘述,何者錯誤?(A)藥商刊播藥品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該直轄巿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 (B)藥品廣告,經核准者,其有效

【評論內容】(B)(C)選項

藥事法66-1條

藥物廣告,經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者,其有效期間為一年,自核發證明文件之日起算。期滿仍需繼續廣告者,得申請原核准之衛生主管機關核定展延之;每次展延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