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並非我國違憲審查制度的聲請主體?(A)法官 (B)行政機關 (C)政黨 (D)行政機關內部單位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二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三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是司法院大法官之權限?(A)解釋憲法 (B)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C)罷免總統案之審理 (D)自治法規牴觸法律發生疑義之解釋
【評論內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六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省 (市) 、縣 (市) 選舉委員會辦理之。但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議、提出及副總統之缺位補選,由立法院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