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堅持到底】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二、甲新建鐵皮屋一間,經主管機關乙於 101 年 4 月 9 日以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系爭建物為違章建築。甲於同年 5 月 18 日檢附陳情書提出陳情緩拆,經乙以同年 5 月 19 日函(下稱系爭

【評論內容】最廣:國家賠償法 聘僱人員、臨時人員廣:公務員服務法 第24條  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包括兼行政職務之私立學校教師、軍人、國立大學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