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二、衛生福利部為有效執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第 1 項、第 2 項禁止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規定,依同法第 28 條第 4 項規定:「第一項不實、誇張或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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