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某公務人員因公死亡,遺有母親、配偶及女兒,試問三人何者可以領受撫卹金?答(A)母親(B)配偶(C)女兒(D)平均領受
【評論內容】
配偶可先拿1/2,剩下的由下列順序之遺族平均領受之:一、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兄弟姊妹。
建議將題目修改為何者不能優先領受
【評論主題】37 公務人員因疾病必須治療,得請病假,每年准給多少日?(A)14 日(B)21 日(C)28 日(D)30 日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
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五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 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 )給。二、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女性公務 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假日數併 入病假計算。其超過者,以事假抵銷。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 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 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 病...
【評論主題】48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民意代表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違反者處新臺幣多少罰鍰?(A)150 萬元以上750 萬元以下(B)150 萬元以上600 萬元以下(C)100 萬元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10條第1項:
公職人員知有迴避義務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民意代表,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二、其他公職人員應停止執行該項職務,並由職務代理人執行之。
第16條: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45 下列何者並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A)公職人員之配偶(B)公職人員之三親等親屬(C)公職人員信託財產之受託人(D)公職人員之配偶擔任監察人的營利事業
【評論內容】
第 3 條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評論主題】43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 條規定者,應如何處罰?(A)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二倍之罰鍰(B)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C)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二倍至三倍之罰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利益迴避衝突法第 9 條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 第 15 條 違反第九條規定者,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
【評論主題】30 公務人員曠職1 年內累積達多少日者,一次記一大過?(A)2 日(B)3 日(C)4 日(D)5 日
【評論內容】
公務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3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平時考核記大功、記大過之標準如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記一大功:(一)執行重要命令,克服艱難,圓滿達成使命者。(二)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績效者。(三)搶救重大災害,切合機宜,有具體效果者。(四)對於重大困難問題,提出有效方法,順利予以解決者。(五)在惡劣環境下,盡力職務,圓滿達成任務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記一大過:(一)處理公務,存心刁難或蓄意苛擾,致損害機關或公務人員聲譽者。(二)違反紀律或言行不檢,致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或誣陷侮辱同事,有確實證據者。(三)故意曲解法令,致人民權利遭受重大損害者。(四...【評論主題】17 公務員於 1 年內受記過處分幾次者,依法即須依其現職之俸級降一級改敘?(A)2 次(B)3 次(C)4 次(D)5 次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第15條
記過,自記過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一年內記過三次者,依其現職之俸級降一級改敘,無級可降者,準用第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某公務人員因公死亡,遺有母親、配偶及女兒,試問三人何者可以領受撫卹金?答(A)母親(B)配偶(C)女兒(D)平均領受
【評論內容】
配偶可先拿1/2,剩下的由下列順序之遺族平均領受之:一、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兄弟姊妹。
建議將題目修改為何者不能優先領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