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ailu5262】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3.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會議,除每屆成立大會外,定期會議每六個月開會一次。關於開會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A)定期會議直轄市議會不得超過九十日,得經大會決

【評論內容】(A)第34條:70天。 (C)第34條:不得超過10天,每12個月不得多於8次。(D)不得超過5日,每12個月不得多於6次。 (手機排版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