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2 關於刑事程序中文書送達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對於檢察官之送達,應向檢察長為之 (B)送達在監獄之人,應囑託該監所長官為之(C)被告僅所在不明者,即得為公示送達 (D)送達文書應由司法機關或
【評論內容】(a)對於檢察官之送達,應向承辦檢察官為之;承辦檢察官不在辦公處所時,向首席檢察官為之。(c)被告、自訴人、告訴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為公示送達:ㄧ、住、居所、事務所及所在地不明者。二、掛號郵寄而不能達到者。三、因住居於法權所不及之地,不能以其他方式送達者。(d)送達文書由司法警察或郵政機關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