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愛阿,阿愛我】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0. 各國的選舉方式皆不相同,下列何者是屬於選舉原則中的「普通原則」?(A)英國依照納稅額度不同將選民分成三級  (B)法國的選舉進行兩個階段的投票(C)美國修改憲法給予黑人參與投票的機會  (D)

【評論內容】

 (一)普遍選舉原則:係基於國民主權原理,謂具有國籍之人民,均應享有選舉權,不得以階級、宗教、財產等因素限制人民選舉權,但是基於人民意志之表達,而限制年齡、禁治產者之選舉權,仍被允許。(二)平等選舉原則:一人一票,票票等值。選舉平等原則建立在一般平等原則之上,如依我國選罷法規定,政黨得票未達百分之五者,不分配不分區代表席位,此種「門檻條款」為防止國會小黨林立,增進議事效率,尚不致於違反選舉平等原則。

(三)直接選舉原則:人民直接選舉代議士參與政治,而無須其他機關之介入,是謂直接原則。

(四)秘密投票原則:秘密原則原係指無記名投票原則,乃為了確保選舉人不受其他因素介入影響其選舉自由意志,選舉之事前、事中與事後均應符合秘密投票之原則。

【評論主題】The bride looked so pretty in that ___ dress.(A)exquisite(B)opposite(C)suspicious(D)improved

【評論內容】1F翻譯有誤,不是「新娘看著這麼漂亮的那個___禮服。應該是新娘穿著那件精緻的禮服看起來如此漂亮

【評論主題】40. 各國的選舉方式皆不相同,下列何者是屬於選舉原則中的「普通原則」?(A)英國依照納稅額度不同將選民分成三級  (B)法國的選舉進行兩個階段的投票(C)美國修改憲法給予黑人參與投票的機會  (D)

【評論內容】

 (一)普遍選舉原則:係基於國民主權原理,謂具有國籍之人民,均應享有選舉權,不得以階級、宗教、財產等因素限制人民選舉權,但是基於人民意志之表達,而限制年齡、禁治產者之選舉權,仍被允許。(二)平等選舉原則:一人一票,票票等值。選舉平等原則建立在一般平等原則之上,如依我國選罷法規定,政黨得票未達百分之五者,不分配不分區代表席位,此種「門檻條款」為防止國會小黨林立,增進議事效率,尚不致於違反選舉平等原則。

(三)直接選舉原則:人民直接選舉代議士參與政治,而無須其他機關之介入,是謂直接原則。

(四)秘密投票原則:秘密原則原係指無記名投票原則,乃為了確保選舉人不受其他因素介入影響其選舉自由意志,選舉之事前、事中與事後均應符合秘密投票之原則。

【評論主題】Many lupus patients sufferthrough a long           of treatment before the disease is everaccurately

【評論內容】

Many lupus patients suffer through a long   odyssey of treatment before the disease is ever accurately diagnosed.

許多狼瘡性病人在被確定診斷出前,經歷了一個長期治療的探索過程。

(A) matrix    母體、基礎(B) odyssey     漫長探索過程(C) patron       贊助者、庇護人、(旅社等)老板、主顧(老顧客)(D) reproach  (+for / with) 責備 =denounce (+as)

【評論主題】Commuters rely ____ a punctual, comfortable and safe public transport service to get them to work.(A

【評論內容】(1F翻譯有誤)應該是:通勤者依靠準時,舒適,安全的公共運輸工具去上班。

【評論主題】Karen: Does this look okay on me?Susan:__________________Karen: I’ll take it then.(A)I am sure the c

【評論內容】Karen: Does this look okay on me? 我這樣子看起來好看嗎?

【評論主題】二、作文(30分)網路上有篇短文內容是這樣:  一位太太在二十五歲時問丈夫,丈夫沮喪的回答她:我錯過一個新的工作機會。三十五歲時,丈夫生氣的告訴她:我剛錯過了一班公車。四十五歲時,丈夫傷心的說:我錯過

【評論內容】教示制度是指行政機關對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所為救濟途徑的告知,違反教示救濟之行政處分,對行政處分之效力不生影響力,惟救濟期間,救濟受理機關,須依行政程序法98與99條加以補救處理。

【評論主題】三、儲存原油或重油之儲槽當發生火災時,火場指揮人員應注意其會發生何種爆炸現象?請詳述如何研判其爆炸之發生與應有之因應措施。(25 分)

【評論內容】提醒-103.12/11性別平等法有修定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